屏東法院 114己36939

屏東縣鹽埔鄉東平街13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1
  • 12 點閱
  • 0 列管
  • 2025/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4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91
保證金:
18.2
總坪數:
13.2
坪單價:
6.9萬/坪
持分地坪:
22.9 坪
公告建坪:
13.2 坪
總現值:
32.5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2.6 坪
附建坪:
0.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鹽埔鄉 仕絨段 893地號,面積 378.1 m2,持分 1/5,66.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屏東縣鹽埔鄉東平街13號,建號 93,持分 1/5,21.8 萬
第一層:76.64第二層:85.48騎樓:12.52合計:174.64 陽台9.94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屏東縣鹽埔鄉無,建號 增建,持分 1/5,2.7 萬
屋前鐵架蓋鐵皮涼棚:21.84屋頂突出物:12.43合計:34.27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皆係拍賣應有部分,現由債務人居住使用,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建物之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 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 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 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成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 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9.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0.
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 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鹽埔鄉 仕絨段 893地號
378.1 m2 × (1/5) × 4,300 元 - 66.5 萬元
= -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7 坪 / 18.6 萬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65.7 坪 / 252.1 萬
2025/11/11
2拍 不點交
12.8 坪 / 26.3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屏東縣鹽埔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