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2-6地號種植檳榔樹,權屬不明,不併付拍賣,除51-
6.
722地號土地上有廟宇、未保存登記建物, 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故 土地拍定後不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
8.
52-6地號係由債務人使用、其餘 由共有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 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租地建屋情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承租 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以實體訴訟為主。
13.
72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 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 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 由當事人自理。
14.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應 買人或買受人對剩餘標的不得拒絕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 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15.
本件拍賣之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8.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 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 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