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rial114年9月1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09地號及1110地號土地現均為101建號之 坐落基地,該建號建物另占用1111-5地號土地,在場人表示1111-5地號土地為台糖所有,有與 其簽約承租。標的建物屋況老舊,有多處明顯壁癌及地板隆起。在場人表示房屋現由其與兒子 即債務人詹連芳居住使用,已居住約30幾年,除因漏水有壁癌外,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事。
7.
本件為共有物變價分割,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 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六、拍賣之945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訴請拆屋還地, 拍定人應自行承拆除之危險。
8.
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 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