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緊鄰竹塘鄉第十公墓,現況部分為農田,部分種植果樹雜木,其間並有墳墓,其餘則為道路。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則同筆土地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