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154一

彰化縣竹塘鄉長安段119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9.7
  • 121 點閱
  • 0 列管
  • 2026/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30 ~ 2026/04/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7
保證金:
18
總坪數:
69.9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69.9 坪
總現值:
69.3 萬
拍後增值:
-2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竹塘鄉 長安段 1193地號,面積 1,513 m2,持分 1/20,29.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彰化縣 竹塘鄉 長安段 1194地號,面積 3,109 m2,持分 1/20,60.3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26,總底價 139.9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12/24,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3拍,2026/1/21,總底價 89.7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地相連,土地上有三合院、樓房等多棟建物坐落,部分則為巷道。惟其出入通行等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玖萬柒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應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行使購買權之共有人有前開不同意情形亦同)。
5.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前項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竹塘鄉 長安段 1193地號
1,513 m2 × (1/20) × 3,000 元 - 29.4 萬元
= -6.7萬元
2.
彰化縣 竹塘鄉 長安段 1194地號
3,109 m2 × (1/20) × 3,000 元 - 60.3 萬元
= -1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2拍 不點交
27.6 坪 / 13.5 萬
2026/2/26
2拍 不點交
32.8 坪 / 177.7 萬
2026/2/24
3拍 不點交
87.6 坪 / 83.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竹塘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