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助清2774

臺南市後壁區新港東段新港東小段111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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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5/1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50
保證金:
90
總坪數:
816.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816.8 坪
總現值:
240.3 萬
拍後增值:
-20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新港東段新港東小段 1115地號,面積 2,700 m2,持分 1/1,45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為農田(種有秧苗)。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現況作為農田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農作物,占有之 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查封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六、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後壁區 新港東段新港東小段 1115地號
2,700 m2 × (1/1) × 890 元 - 450 萬元
= -209.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3
1拍 不點交
4.4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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