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段2112地號土地,未臨路,依據現況調查筆錄記 載該筆土地目前與鄰地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段2109地號土地合併使用,原為養殖 魚塭,然現場已無水車養殖設備,顯然已荒廢,然經本院通知債權人查報本件 拍賣之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段2112地號土地之使用現況(是否有出租情事並提出 租約),均未陳報,目前使用狀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 意。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 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 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如符合上開規 定者,始有優先購買權。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 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