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635-7地號土地大部分種植檳榔樹,部分為 雜草、雜樹,有一僅供行人通行之產業道路。據債權人稱,檳榔樹為債務人所 有。本件拍定後,除產業道路部分不點交外,其餘按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 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 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4.
拍賣土地上檳榔樹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