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現為共有人所用,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上除本件建物坐落外,尚有其他共有人建物坐落使用。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萬零貳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購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暫154建號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