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89年4月28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501─2地號土地現為道路,臨延平一路624號前面,約民國
8.
54年間開闢為延平路之道路用地;執行法院復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01─2地號土地現為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501─2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