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4月28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27-
2.
828地號為相 鄰土地,現上有香蕉樹、雜草樹;另依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臨約2公尺寬之 產業道路,地勢起伏,地形呈不規則形,現況部分雜竹木林,部分種植香蕉; 又上開地上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地上作物種植者身分及其占有使用本件拍 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 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不動產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