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64地號為門牌號碼「民生路興農巷13-8至15號」間之土地,其上 有圍牆佔用(另依鑑價報告所載,另有部分為道路用地)。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 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