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169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段3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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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
保證金:
2.8
總坪數:
26.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6.4 坪
總現值:
10.5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苑段 333地號,面積 549.4 m2,持分 1/42,2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苑段 334地號,面積 1,280.9 m2,持分 1/42,5 萬
3.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苑段 335地號,面積 1,841 m2,持分 1/42,7 萬
法院筆錄 (5)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33地號土地為荒地、空地;334地號土地為花生田;335地號土地為雜草及部分花生田。本件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應以實際測量結果為準,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33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
7.
335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8.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六、如本件土地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9.
335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購耕地者,應當場提出主管機關許可證明,許可證明文件應一併附於投標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苑段 333地號
549.4 m2 × (1/42) × 1,200 元 - 2 萬元
= -0.4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苑段 334地號
1,280.9 m2 × (1/42) × 1,200 元 - 5 萬元
= -1.3萬元
3.
彰化縣 芳苑鄉 芳苑段 335地號
1,841 m2 × (1/42) × 1,200 元 - 7 萬元
= -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9
1拍 不點交
50.9 坪 / 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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