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本件拍賣之219地號土地上,208地號土地現係道路。 2.本件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林○○借用居住,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7.
本件雖係拍賣208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惟208地號土地現況係道路,因無簡化共有關係之 必要,故208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208地號土地之共有人對優先承買權存否爭 執,應另循實體訴訟程序解決。 六、本件拍賣建物,其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