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839地號土地上有數棵櫻花,部分土地流失,無臨路。另據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職務報告函載,債務人表示839地號土地未有任何人占有使用中。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不得點交情事則不點交。
2.
拍賣之839地號土地上作物(櫻花)之價值,法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
3.
本件拍賣之839地號土地為森林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4.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