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助壬1605

彰化縣芳苑鄉福海段12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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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10
保證金:
142
總坪數:
1,651.2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651.2 坪
總現值:
524 萬
拍後增值:
-186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福海段 126地號,面積 14,273.1 m2,持分 3144/10000,580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福海段 163地號,面積 4,639.1 m2,持分 314/1500,130 萬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二筆土地相毗鄰,均種植農作物。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 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 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8.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 院,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9.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
10.
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 能全部得標為由,向本院請求撤銷拍定。
11.
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 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芳苑鄉 福海段 126地號
14,273.1 m2 × (3144/10000) × 960 元 - 580 萬元
= -149.2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福海段 163地號
4,639.1 m2 × (314/1500) × 960 元 - 130 萬元
= -3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3
1拍 點交
284.2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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