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8479戊

新竹縣關西鎮錦山185之1號臨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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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145
保證金:
29
總坪數:
42.7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42.7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2.7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新竹縣關西鎮錦山185之1號臨,建號 暫編83,持分 1/1,145 萬
1層:124.67屋頂突出物:16.33合計:141.0 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1層)
法院筆錄 (8)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拍賣之建物無人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坐落基地如附表所示。嗣會同 地政人員履勘測量時,仍無人在場,現居住人及占有使用狀況不明。而依本院依職權查調之戶 籍資料顯示,建物尚有非債務人親屬之人設籍。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不動產共分五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 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 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拍賣之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 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如有違反 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8.
拍賣之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若遭基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 關。
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 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 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0.
依本院調查結果及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 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 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 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 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
鄰近待拍
2025/12/30
特拍 不點交
15 坪 / 40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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