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1451甲

新北市雙溪區柑腳段下坑小段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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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
保證金:
13.8
總坪數:
352.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52.1 坪
總現值:
39.6 萬
拍後增值:
-2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柑腳段下坑小段 12地號,面積 2,328 m2,持分 1/2,6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3.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7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 員指界略稱:「系爭12地號土地位於電線桿(高分蔣厝31,B9932 GA
4.
北方約50米,部分土地為雜 草、雜木林,部分臨路」等語。
5.
依據民國114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 牧用地,地區未來發展潛力劣」等語。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 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 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 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8.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 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9.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 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10.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 割為單獨所有。
11.
共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 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柑腳段下坑小段 12地號
2,328 m2 × (1/2) × 340 元 - 69 萬元
= -2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1
特拍 不點交
448.5 坪 / 2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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