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30511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102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92
  • 41 點閱
  • 0 列管
  • 2026/1/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92
保證金:
238.4
總坪數:
4,949.7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4,949.7 坪
總現值:
507.2 萬
拍後增值:
-68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025地號,面積 3,240 m2,持分 1/2,12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026地號,面積 29,485 m2,持分 1/2,1,07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0,總底價 1,490萬,保證金 298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4年11月1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025地號土地為雜竹 林,1026地號土地有部分溫室、部分鐵皮建物、部分產業道路、部分露營區, 其餘為雜竹林。
2.
依鑑價報告所載,1025地號土地經營民宿、部分種植竹子、杉木,1026地 號土地經營營地,另有坐落建物、鐵皮屋、溫室及杉木、竹子。
3.
上開土地上之溫室、建物等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 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 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本件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 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025地號
3,240 m2 × (1/2) × 310 元 - 120 萬元
= -69.8萬元
2.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026地號
29,485 m2 × (1/2) × 310 元 - 1,072 萬元
= -615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南庄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