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申19242二

雲林縣林內鄉仁愛段37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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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6 ~ 2026/03/2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4
保證金:
7.9
總坪數:
102.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102.4 坪
總現值:
44 萬
拍後增值:
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仁愛段 370地號,面積 1,015.1 m2,持分 1/3,39.4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3)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現為耕地,上種植芋頭,拍 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地有優先承買權。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分2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 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林內鄉 仁愛段 370地號
1,015.1 m2 × (1/3) × 1,300 元 - 39.4 萬元
= 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6 ~ 2026/3/25
應買 不點交
32.3 坪 / 163.1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4.9 坪 / 15.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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