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申19242一

雲林縣林內鄉trial林縣烏塗66之2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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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6 ~ 2026/03/25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63.1
保證金:
32.7
總坪數:
32.3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39.4 坪
公告建坪:
32.3 坪
總現值:
55.8 萬
拍後增值:
-7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8.7 坪
附建坪:
13.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林內鄉 烏塗段 716地號,面積 397.4 m2,持分 3075/10000,118.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林內鄉 烏塗段 717地號,面積 12.9 m2,持分 1/3,4.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雲林縣 林內鄉 烏塗段 719地號,面積 11.1 m2,持分 1/3,3.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雲林縣林內鄉trial林縣烏塗66之2號,建號 25,持分 1/3,32.4 萬
1層:722層:723層:31.5電梯樓梯間:9.9合計:185.4 (住家用、2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雲林縣林內鄉烏塗66之2號,建號 25-1,持分 1/3,4.4 萬
合計:0.0 鐵架鐵皮涼棚(一層):53.69、加強磚造廚房(一層):17.01、RC造住宅(二層):9.99、RC造陽台(二層):6.98、RC造鐵架錏板涼棚(三層):47.03
法院筆錄 (9)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 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
3.
719地號上有透天厝一棟(加強磚造樓房),門牌號 碼為林內鄉烏塗66-2號,716地號上尚有一廢棄磚造瓦頂平房,部分為雜草、樹林。25建號1~3 樓牆壁壁面有多處壁癌,一樓涼棚、廚房,二樓陽台,三樓涼棚均為增建,其中一樓前、後涼 棚增建均有占用鄰地部分,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土地、建物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 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 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 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 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 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六、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特殊情 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
12.
本件分2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 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13.
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林內鄉 烏塗段 716地號
397.4 m2 × (3075/10000) × 4,300 元 - 118.4 萬元
= -65.8萬元
2.
雲林縣 林內鄉 烏塗段 717地號
12.9 m2 × (1/3) × 3,900 元 - 4.3 萬元
= -2.6萬元
3.
雲林縣 林內鄉 烏塗段 719地號
11.1 m2 × (1/3) × 4,300 元 - 3.6 萬元
= -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6 ~ 2026/3/25
應買 不點交
102.4 坪 / 3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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