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18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 形:約略位於門牌號金城鎮歐厝34號、35-1號建物的中間處(或約略位於門牌號金 城鎮歐厝34號之建物後方(或東方)約3公尺處),目視部分為鋪設紅磚之通道、 部分為鋪設石板之通道(其上並可見有汙水蓋、水溝蓋),至於紅磚道旁水泥路緣 有無占用本筆土地,則須另經鑑界始明。
2.
本處向相關單位查詢,據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函覆本筆土地所涉 路段係經金城鎮公所發給現有巷道證明在案,迄今未有改道或廢止等異動,又按內 政部核定之「金門國家公園第一類一般管制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 本筆土地所涉路段為聚落內之現況道路之一,再關於土地上之地板磚、水溝等設 施,乃早年為村落景觀改善,依據村落既有通道進行路面及排水改善,因非新闢道 路,多數依村里長或聚落共識施作,故無逐筆徵詢租借用等語。
3.
因本筆土地係供不特定之人車通行狀態,故於拍定後不予點交。
4.
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18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 形:約略位於門牌號金城鎮山前19-1號之建物左方(或西北方)約145公尺處,未 臨路,經由山前修文殿與門牌號山前20-3號建物間之小路(有鋪磚),約可抵達本 筆土地附近之鄰地,按沿路係下坡,故推測本筆土地之地勢較低,又因目視本筆土 地周邊鄰地概為雜草林木叢生,致難以進入本筆土地,而遙望本筆土地似亦雜草林 木叢生。
5.
本筆土地有無何占有使用情形暨法律關係,經本處向債務人函詢,乃迄未獲覆,是 不克全明,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如有何法律問題須自行解決,本處不代為處理。
6.
因難以進入本筆土地履勘,無從得知土地之確切實況,故未能點交。(註:倘如於 拍定後復「即」發見債務人有現實占用本筆土地之情事者,則可就債務人占用部分 按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