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金拍 114屏金職辰345四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92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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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
保證金:
2.7
總坪數:
24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24 坪
總現值:
15.8 萬
拍後增值:
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九如鄉 九如段 292地號,面積 1,584 m2,持分 1/20,13.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7,總底價 21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6/1/28,總底價 16.8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1)
1.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292地號其上有無門牌磚造鐵皮建物、鐵皮屋等建物坐落於其上。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如拍定,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請求分割時之上開限制。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6.
本件拍賣土地為重劃區耕地,依農業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之耕地其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依序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又土地係農地重劃區內耕地,其他共有人、耕地承租人、現耕地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其他共有人、耕地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耕地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須同時提出現耕證明)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除耕地承租人外,其餘其他共有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29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1.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九如鄉 九如段 292地號
1,584 m2 × (1/20) × 2,000 元 - 13.5 萬元
= 2.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4
1拍 點交
44.5 坪 / 320 萬
2026/4/7
特拍 點交
4.6 坪 / 5.2 萬
2026/4/1
特拍 點交
20.1 坪 / 5.7 萬
2026/4/1
特拍 點交
206.2 坪 / 56.4 萬
2026/4/1
特拍 點交
28.5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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