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溫28315

苗栗縣三灣鄉內灣段415-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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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76
保證金:
75.2
總坪數:
459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459 坪
總現值:
379.4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三灣鄉 內灣段 415-1地號,面積 2,428 m2,持分 5/8,37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3,總底價 470萬,保證金 94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4年10月2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部分植栽、空地、果樹、時蔬、雜樹。
2.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trial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三灣鄉 內灣段 415-1地號
2,428 m2 × (5/8) × 2,500 元 - 376 萬元
= 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5
2拍 點交
145.1 坪 / 940 萬
2026/3/3
2拍 點交
2,275.1 坪 / 1,360 萬
2026/3/3
特拍 不點交
1,924.8 坪 / 56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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