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為雜草空地,484-3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484-4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制請 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 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 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賣之484-3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與484-4地號之土地相連並作為通行道路,具有依附關係,若共有人對484-3 地號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