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現為道路之用,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 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 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 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