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上有第三人建物坐落,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 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前開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11.
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標示,328地號係國宅用地,且「未會同申請, 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前不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