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如107769

臺南市七股區竹橋段939-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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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 ~ 2026/06/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71.8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71.8 坪
總現值:
123.5 萬
拍後增值:
-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939-2地號,面積 879 m2,持分 1/4,121.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939-3地號,面積 142 m2,持分 1/8,6.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2/10,總底價 200萬,保證金 40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2拍,2026/3/10,總底價 160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3拍,2026/3/31,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5.6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編號2 土地為道路使用,部分屋前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上有建物及既成道 路。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939-2地號
879 m2 × (1/4) × 5,200 元 - 121.6 萬元
= -7.3萬元
2.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939-3地號
142 m2 × (1/8) × 5,200 元 - 6.4 萬元
= 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9
1拍 不點交
373.9 坪 / 400 萬
2026/4/29
1拍 不點交
32.1 坪 / 250 萬
2026/5/5
3拍 不點交
310.7 坪 / 104.6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55.5 坪 / 438.4 萬
2026/4/22
2拍 不點交
22.2 坪 / 104 萬
2026/4/22
2拍 不點交
42.4 坪 / 168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64.7 坪 / 6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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