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如107769

臺南市七股區竹橋段939-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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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71.8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71.8 坪
總現值:
118.8 萬
拍後增值:
-81.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939-2地號,面積 879 m2,持分 1/4,19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939-3地號,面積 142 m2,持分 1/8,1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編號2 土地為道路使用,部分屋前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上有建物及既成道 路。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939-2地號
879 m2 × (1/4) × 5,000 元 - 190 萬元
= -80.1萬元
2.
臺南市 七股區 竹橋段 939-3地號
142 m2 × (1/8) × 5,000 元 - 10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1拍 不點交
9.5 坪 / 12 萬
2026/1/2 ~ 2026/4/1
應買 不點交
148.2 坪 / 48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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