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且債務人未實際佔用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及樹木,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之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