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有編號
3.
2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為道路。 前開建物部分有壁癌情形,現由債務人使用。編號
4.
2建物及其坐落編號1土地之部分(建物未 坐落之部分不點交)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編號2土 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5.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 金額)。
8.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社頭都市計畫(63年8月3日發布實施)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 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9.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 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10.
編號1建物權狀註記事項建築基地地號:里仁段1-13,1-26地號,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