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法院 114平4612三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北段961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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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2 週二 下午 02:5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
保證金:
0.6
總坪數:
5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5 坪
總現值:
2.2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湖西北段 961地號,面積 398.3 m2,持分 1/24,2.9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6/1/27,總底價 4萬,保證金 0.8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2拍,2026/3/10,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6/3/31,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6/4/1~2026/6/30,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0.7萬,坪單價 0.6萬/坪,停拍
停拍,2026/4/20,停拍
法院筆錄 (2)
1.
3土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3.本件拍賣土 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 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4.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標別1中265地號地上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5.本件拍賣標別2地號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 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6.本件拍賣之標別
2.
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 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7.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 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澎湖縣 湖西鄉 湖西北段 961地號
398.3 m2 × (1/24) × 1,300 元 - 2.9 萬元
= -0.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9
1拍 不點交
321.9 坪 / 420 萬
2026/6/2
3拍 點交
85.6 坪 / 32 萬
2026/6/2
3拍 不點交
399.1 坪 / 125.4 萬
2026/6/2
3拍 點交
188.1 坪 / 70.4 萬
2026/6/2
3拍 點交
59.1 坪 / 40.5 萬
2026/6/2
3拍 不點交
162.6 坪 / 113.4 萬
2026/6/2
3拍 點交
78 坪 / 51.8 萬
2026/6/2
3拍 不點交
137 坪 / 89.1 萬
2026/6/9
3拍 點交
123.8 坪 / 105.3 萬
2026/6/9
3拍 不點交
183.1 坪 / 8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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