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道路可到達,目前為河谷地,目視所及現況 為雜草、雜林遍布,土地四周界址,需鑑界始能確定。再依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未臨路,需透過鄰地出入,且位於河堤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債權人主張,土地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若債權人所述屬實, 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其他事項: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 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 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