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687-1地號土地為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90.11.
7.
道 路用地,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 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裡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687-2地號土地為大鵬灣風景特定區計畫(90.11.
9.
住 宅區。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 為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又2筆土地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者,應連 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 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