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暫編84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有無約定使用或協議分管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該建築物經現況調查筆錄記載大門深鎖使用現況不明。
2.
本件僅拍賣暫編84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即第三人所有 之屏東縣竹田鄉新街段
3.
292地號土地)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暫編84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暫編84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占用第三人所有之屏東縣竹田鄉新街段
6.
292 地號土地,且前經第三人林桂月(即屏東縣竹田鄉新街段291地號之土地所有權人)於本院110 年度潮簡字第485號案件訴請債務人與暫編84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之建物共有人林委靜應就「坐 落屏東縣竹田鄉新街段291 地號土地上面積85.38 平方公尺之房屋拆除,並將上開占用部分土 地返還原告及其他共有人」,經本院判決林桂月勝訴確定,即債務人之建物有無權占有屏東縣 竹田鄉新街段291地號之土地,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暫編84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