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土地部分面積為柏油道路,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之建物,有無約定使用 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第三人所有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 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4.
土地謄本土地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 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 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 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 應買。 六、本標別拍賣140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佳冬都市計畫之住宅區、1397地號土 地為同計畫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