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辛62526二

屏東縣佳冬鄉玉光段139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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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9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5
保證金:
4.3
總坪數:
2.8
坪單價:
7.6萬/坪
持分地坪:
2.8 坪
總現值:
7.2 萬
拍後增值:
-1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俊銘
林俊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林俊銘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屏東市青島街1之1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屏東縣 佳冬鄉 玉光段 1397地號,面積 223.8 m2,持分 3/160,10 萬
2.
屏東縣 佳冬鄉 玉光段 1401地號,面積 275.2 m2,持分 3/160,11.5 萬
法院筆錄 (3)
1.
本標別土地部分面積為柏油道路,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之建物,有無約定使用 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上開第三人所有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 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4.
土地謄本土地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 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 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 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 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 應買。 六、本標別拍賣140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佳冬都市計畫之住宅區、1397地號土 地為同計畫道路用地,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為依法得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 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屏東縣 佳冬鄉 玉光段 1397地號
223.8 m2 × (3/160) × 7,700 元 - 10 萬元
= -6.8萬元
2.
屏東縣 佳冬鄉 玉光段 1401地號
275.2 m2 × (3/160) × 7,700 元 - 11.5 萬元
= -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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