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勇34384

高雄市永安區保寧段35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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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1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5
保證金:
13
總坪數:
14.9
坪單價:
4.4萬/坪
持分地坪:
14.9 坪
總現值:
37.2 萬
拍後增值:
-2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曾祺紜
曾祺紜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永安區 保寧段 357地號,面積 29,465.1 m2,持分 7/4300,60 萬
2.
高雄市 永安區 保寧段 377地號,面積 768.5 m2,持分 7/4300,5 萬
法院筆錄 (7)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7月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57地號土地為部分空 地、部分巷道,另有多棟建物佔用,377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佔用,又債權代理人表示,系 爭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 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 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 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377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 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
9.
377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永安區 保寧段 357地號
29,465.1 m2 × (7/4300) × 7,561 元 - 60 萬元
= -23.7萬元
2.
高雄市 永安區 保寧段 377地號
768.5 m2 × (7/4300) × 7,500 元 - 5 萬元
= -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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