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溫24020甲

苗栗縣南庄鄉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120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4
  • 63 點閱
  • 0 列管
  • 2026/3/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4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553.6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553.6 坪
總現值:
56.7 萬
拍後增值:
-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202地號,面積 710 m2,持分 1/2,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2.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071地號,面積 2,240 m2,持分 1/2,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214地號,面積 710 m2,持分 1/2,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3/3,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1萬/坪,停拍
停拍,2026/3/3,停拍
法院筆錄 (12)
1.
民國114年9月2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
2.
1214地號 土地無路可達,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標土地不臨路。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本件1202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7.
本件
8.
1214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 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9.
本標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 定。
10.
本件
11.
1214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2.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202地號
710 m2 × (1/2) × 310 元 - 12 萬元
= -1萬元
2.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071地號
2,240 m2 × (1/2) × 310 元 - 40 萬元
= -5.3萬元
3.
苗栗縣 南庄鄉 北獅里興段北獅里興小段 1214地號
710 m2 × (1/2) × 310 元 - 12 萬元
= -1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南庄鄉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