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五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公司逕行指定。
3.
據查封筆錄記載:695地號土地為雜草及空地,其上放置塑膠空籃;696地號土地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均為共有人所有,均無分管契約,無出租出借。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695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696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仍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