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據地政人員指界時 稱土地位於溪邊,大雨過後可能已被沖刷掉。
7.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因地震、颱風、大雨等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 地貌、面積等事項,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 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 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 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 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