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之453地號土地位於加油站東北方1公里外之山坡地,其上部分農作物、部分雜木林,汽車無法到達,機車可到達,依航照圖所示有2個堆放農機具之鐵皮屋坐落。六、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地33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9.
本件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其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證明並附於投標書內,違反者投標無效。
10.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於賣得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