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建物內堆置大量雜物,門窗有破損情形,有增建,債權人陳報現無 人居住使用,另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查訪結果亦陳報現無人居住,惟債務人未陳報不動產占 有使用情形,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原則點交,例外有法定不點交事由則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176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176-1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 於本件拍賣之同段531地號土地上,部分占用鄰地,其與鄰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 由拍定人自理,又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 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 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 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8.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六、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 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 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