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為共有人使用,因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7.
使用分區:198地號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228地號為鄉村區交通用地。
8.
22建號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購須二筆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228地號土地共有人主張優購且僅能優購該地號土地,則拍定人對於198地號及22建物建物不得拒絕應買。六、拍賣之建築物之二樓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二樓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一樓可以辦理)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