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4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 位於門牌 號碼金門縣金寧鄉后沙165號西南方約175公尺處,不可進入、未臨路、雜草林木,距路 約100公尺。
2.
據農業試驗所114年9月30函復,本件土地有楊○○申請契作。契作人楊○○114年10月8 日回復陳稱,本件土地約於100年至107年間用於種植小麥、高粱,大約6年前已停止種 植,荒廢無再使用,係所有權人之長輩口頭租用,無任何契約書面等語(前開陳報人楊 ○○之陳述,本處無權作實體認定,故請投標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證)。
3.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4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號碼金門 縣金寧鄉后沙8號西方約4公尺處,可進入、臨路。土地呈長方形,前後界線與定位點房屋約 略相同。一側有水泥堆高,作為鄰屋居住之人停車使用,並設有鐵皮棚,此鐵皮棚頂據鄰居 稱為其所建。旁設有石桌、石椅。(前開陳報人鄰居之陳述,本處無權作實體認定,故請投標 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證)。
4.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4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金 寧鄉后沙165號右方約95公尺處,可進入、臨路、有種植農作物;土地呈矩形,臨路處設有電線桿, 需實際測量始可知是否在本筆土地界內。
5.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4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 碼金門縣金寧鄉后沙165號右方約100公尺處,可進入、臨路;土地呈狹長矩形,大部分 為雜草林木,部分有種植農作物,臨路處設有電線桿,需實際測量始可知是否在本筆土 地界內。
6.
114年9月30日金門縣政府函復陳稱,本件土地目前尚未開闢。
7.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4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金 門縣金寧鄉后沙165號東北方約375公尺處,土地呈不規則形,未臨路,有種植農作物。
8.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4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金 門縣金寧鄉后沙165號右方約70公尺處,土地似方形,為農地,可進入,臨路,休耕中,現無 種植。
9.
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4年9月4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位於門牌號碼金 門縣金寧鄉后沙165號東北方約360公尺處,不可進入,未臨路,無法進入,於可見之樹林後 方,雜草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