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菊44651二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段116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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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2 ~ 2026/08/2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4
保證金:
44.8
總坪數:
575.2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575.2 坪
總現值:
228.2 萬
拍後增值:
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三和段 1162地號,面積 2,326.5 m2,持分 1/4,76.8 萬
2.
高雄市 大樹區 三和段 1163地號,面積 5,279.9 m2,持分 1/4,147.2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10,總底價 350萬,保證金 70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6/4/14,總底價 280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6/5/12,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4.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16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162地號、1163地號土地有 水泥路可抵達,但現被水泥覆蓋無法抵達,現為雜草、樹木跟雜林。另據鑑價 報告所載,1162地號、1163地號土地有門禁管制無法進入。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標的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4.
本件1162地號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三和段 1162地號
2,326.5 m2 × (1/4) × 1,200 元 - 76.8 萬元
= -7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三和段 1163地號
5,279.9 m2 × (1/4) × 1,200 元 - 147.2 萬元
= 1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2
1拍 不點交
9.2 坪 / 120 萬
2026/7/8
1拍 不點交
25.2 坪 / 2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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