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菊44651二

高雄市大樹區三和段116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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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0
保證金:
70
總坪數:
575.2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575.2 坪
總現值:
228.2 萬
拍後增值:
-12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三和段 1162地號,面積 2,326.5 m2,持分 1/4,120 萬
2.
高雄市 大樹區 三和段 1163地號,面積 5,279.9 m2,持分 1/4,230 萬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16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162地號、1163地號土地有 水泥路可抵達,但現被水泥覆蓋無法抵達,現為雜草、樹木跟雜林。另據鑑價 報告所載,1162地號、1163地號土地有門禁管制無法進入。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 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前或拍定後經法院分 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 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標的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 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 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 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本件1162地號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三和段 1162地號
2,326.5 m2 × (1/4) × 1,200 元 - 120 萬元
= -50.2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三和段 1163地號
5,279.9 m2 × (1/4) × 1,200 元 - 230 萬元
= -7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11
6拍 不點交
2,088.6 坪 / 52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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