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348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務 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 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348地號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若可點交,俟作物收成後點 交之)。
7.
本件拍賣之348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8.
本件拍賣之348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