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216

臺南市鹽水區田寮段177-3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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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32.3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32.3 坪
總現值:
28.8 萬
拍後增值:
-2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77-36地號,面積 874 m2,持分 501/6408,3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77-47地號,面積 491 m2,持分 501/6408,2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民國95年1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編號
3.
2土地上有共有人所有之磚造平房;本件現場指界時,編號1土地上有3間建物占用(門牌:田寮
4.
40號),部分空地;編號2土地上有2間建物,部分雜草空地;嗣據鑑價報告書所示,編號1土地現況有多棟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現況有破舊平房建物坐落,部分為廢棄豬舍、零星果樹及短期作物,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9.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77-36地號
874 m2 × (501/6408) × 2,700 元 - 30 萬元
= -11.6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田寮段 177-47地號
491 m2 × (501/6408) × 2,700 元 - 20 萬元
= -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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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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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坪 / 7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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