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瑞穗鄉猴子山段160地號,現為雜木林地,另有檳榔樹 數棵,土地使用現況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本標瑞穗鄉猴子山段160地號上有永佃權之設定登記(收件年期:民國35年、登記日期: 空白、權利人:馬永岳、權利範圍:全部、權利價值:空白、存續期間:貳拾年、地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