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為相連土地,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其法定使用規定及限 制請投標人自行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
7.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 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 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 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 部分拍賣之標的行使之。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