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75-1地號土地及暫154建號現由第三人承租使用。暫154建號內有卡車、堆高機、工具雜物堆 置,上開動產非拍賣範圍;675-1地號現況上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暫104建號、暫154建號之建物 坐落,除上開兩建物外,另有一棟非本件拍賣之建物坐落。暫104建號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 使用。675-1地號土地及暫154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暫10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 件。六、本件675-1地號土地及暫154建號建物由第三人宏驊開發有限公司承租使用,租賃時間為民 國108年4月30日至128年4月30日,租金每月新台幣1萬元。
5.
本件675-1地號土地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或107條等優先承買權之相關規定,得主張 優先承買。如其一優先承買權人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則其餘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暫154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8.
本件暫104建號建物,其面積有9.04平方公尺占用674地號之土地,674地號之土地非本件拍 賣範圍,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