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拍賣之土地其上為雜木林,部分 為產業道路,該土地為坡地,地勢有落差。地形不規則。另據債權人代理人 稱:拍賣之土地除道路供公眾通行,其餘現無人使用。拍定後,道路部分不點 交,其餘現況點交。
6.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 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7.
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8.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